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一)范围:所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二)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一)范围: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必须是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其中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我市户籍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经营实体是指2015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1.实际租赁面积为50 m2(含)以下的给予每户2000元/年的场租补贴。2.实际租赁面积为50m2以上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申报流程:向经营实体纳税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东侨开发区向东侨人劳局申请办理。申报需填写《宁德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并附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下同)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所有证(复印件);4.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自主创业扶持对象的个人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须核验原件,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三、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贴政策 (一)范围: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园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宁德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互联网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 3.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二)补贴标准:1.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2.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50-100人的,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2.《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并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3. 孵化基地缴税凭证,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从业人员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